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公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经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号主席令公布的法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分总则、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其他规定、附则6章42条,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后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5][6][7]

发布历程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在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该法律。[1]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一次修正,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