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国民

主要活跃于1990年代的流窜抢劫罪犯
雷国民 (1971年11月5日—2001年12月28日),男,汉族,安徽省桐城市人,是4.15特大杀人抢劫银行金库案的主犯,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期间,先后流窜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省境内,伙同他人或单独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杀伤26人(其中死亡2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劫取人民币353.6万余元、港币10万元、各种金首饰9件及摩托车两辆、毁损人民币6万余元。[2][3]
1992年8月,在广东三元里,雷国民第一次入室杀人。2000年8月5日,雷国民翻墙进入宿州市北关信用社院内,杀死两名值班人员,撬开金库门锁,抢劫现金19万余元。[4][1][5]2001年4月15日,雷国民杀死盐城市区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的3名值班人员,劫走现金260余万元。案件于2001年8月24日凌晨宣告侦破,犯罪嫌疑人雷国民落入法网,26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2]
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奸淫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4][6][7]
2001年12月28日,雷国民被执行了枪决。[1]

个人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