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沈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3][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委有关要求,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