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牒

证明受戒僧尼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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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牒是由佛教界内部发给公度僧尼以证明其受戒身份的凭证,于圆具三坛大戒后颁发。[2][1]戒牒上一般要写明受戒人,戒名(如菩萨戒等)、日期、传戒和尚,证戒师、教授师、坛头、和尚、同学伴侣、同受戒人及受戒发愿文,未署僧录等名,或盖僧官机构的印章。[3][1][4]
戒牒并不象度牒那样具有官方色彩,它是佛教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由僧官机构及其僧官直接签发,或由传戒师发给。[3]且受戒时须呈验度牒,清雍正废止度牒,戒牒则改成由传戒的寺院发给。至民国以后,已不颁发度牒,而仅存戒牒之制,由中国佛教会统一签发。[5]1984年4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通过的《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为了便于僧籍的管理,戒牒皆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5]
因为戒牒上一般也会写明此出家人来自哪所寺院,师从哪位大德,在哪里剃度等个人信息,戒牒并不会轻易示人,除了自己的师父外,一般只给两种人看:一是公安机关,以便核验身份;二是前往住宿寺院的管理者,这主要是针对外出的僧人在到达想要挂单的寺院后,必须在客堂出示戒牒,方可证明自己已经出家受戒,才能为佛教寺院所接纳。[1][6][7]

历史沿革

僧尼出家受戒后所发之受戒证件。《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二月九日沙州大云寺授菩萨戒牒》(简称《开元廿九年授戒牒》)是带有明确纪年的雕版印刷品,由两残片缀合而成(纸高28.4厘米,两残片缀合后长64.4厘米),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二月九日长安大安国寺的传戒师道建至沙州作为传授菩萨戒和尚在敦煌县大云寺主持受戒仪式时所发戒牒,为中国现存最早的戒牒。[8]于其前,开元十七年(729年)玄宗曾下诏,令天下僧尼每三年造一次籍册;又于天宝六年(747年)下令天下僧尼隶属两街功德使,并由尚书省祠部出具证明,称为祠部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