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

2014年发生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e租宝”案,是指2014年7月“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案件。[1][2]
主要犯案人员丁宁以实业起家,2012年涉足金融。[4]2014年,被其收购的网络平台以“e租宝”之名重新上线。[4][1]“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融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12月16日,北京警方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1][5]2016年1月14日,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8月15日,案件结束侦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5]2017年4月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e租宝”案进行首次公开审理;[6]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等多项罪名判处丁宁无期徒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丁甸无期徒刑,同时还对张敏等24人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7]同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8]
“e租宝”案的持续发酵一度引发市场恐慌,[3][9]甚至使网络金融行业陷入严重信任危机,有碍中国网络金融业的快速发展。[10][11]同时,“e租宝”案还暴露出中国监管部门对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11]进而客观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完善。[12]

案件背景

丁宁,1982年出生于安徽蚌埠,曾就读于安徽工贸职业学院。1999年办理长期休学,进入由母亲创办的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担任技术员、销售员。在此期间,丁宁发现工厂主营业务铁路铅封的销售业绩年产值不足200万元,于是利用当时新兴的电子商务提升销售额,为工厂带来300万元的销售额和70万元的净利润。[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