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处理具有用工单位主体与其劳动者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条件下产生的劳动纠纷。[1]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仲裁方式包括现场申请仲裁、线上申请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4]
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

定义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判,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