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是烟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张明康。[1][2][3]

历史沿革

烟台历史悠久,是中国古代早期文化发祥地之一。早在更新世晚期(距今约1万年以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7000年前,这里产生了新石器时代的白石文化。古为东夷族地,夏朝时东夷族在此建国,商、西周春秋时为莱国地,战国属齐,秦代齐郡,汉代为东莱郡,晋为东莱国,南北朝为东莱、长广、东牟郡,隋为莱州,唐宋元为登州、莱州,明清为登州府莱州府。公元1398年(明洪武三十一年),为加强海防,明政府在此设奇山守御所,这是烟台最早的城市雏形。在北山筑烽火台,又称“狼烟台”,烟台由此而得名。公元1858年(清咸丰八年),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辟登州为通商口岸,1861年改为烟台。此后,英、法、美等17个国家陆续在烟台设立领事馆。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建立文登莱阳专区和省辖烟台市,1958年设立烟台专区,1983年11月成立地级烟台市。[4]

职权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