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案

2011年聂磊团伙涉黑案件
聂磊案是指2000年到2010年间,由聂磊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期间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5]
2011年12月,聂磊团伙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在青岛法院被陆续开庭审理。[4]12月20日持续至12月31日,32名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将在此集中受审。[8]聂磊组织成员姜元、任昊被列为第二号、第三号人物予以起诉。[7]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在胶州法院对聂磊案一审宣判。聂磊被判死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2012年0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20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9]2013年9月18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2]

案件背景

1967年,聂磊出生在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父亲和母亲都是教师。家里除了聂磊还有他的两个妹妹,在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兼顾三个孩子,父母最后选择将最大的孩子聂磊送到爷爷家中。十五岁时,聂磊因被冤枉盗窃遭到拘留,这让十五岁的聂磊认识到所谓关系的力量。初中毕业以后,聂磊没有继续读书,选择放弃了学业。80年代初期,聂磊和他的一群兄弟经常在即墨路市场闲逛,真正成为一名小混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