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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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是 为了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等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由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山东省统计局
、
山东省物价局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于2015年12月23日印发,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布信息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