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是 为了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等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由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5年12月23日印发,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布信息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