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

对社会系统结构进行功能分析的理论
结构功能主义是指侧重对社会系统的制度性结构进行功能分析的社会学理论。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代表为美国帕森斯、默顿等。由社会有机体论和早期功能主义发展而来,主张用功能分析方法认识和说明整个社会体系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生活之所以能维持下去,是因为社会找到了一种手段(结构)去满足人类的需要(功能)。其最重要的理论是社会均衡论。

简介

社会学及其相关学科中,社会结构是一个使用极为广泛,也极为混乱的概念(W. H. Sewell,Jr.,1992:1)。这不仅表现在人们可以用不同的词语,如社会系统、强制性合作伙伴、制度、整合和网络等来表征社会结构,而且表现在同样是对社会结构一词进行诠释时,不同的学者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前一种做法大多散见于先驱者们的经典论述中,后一种做法则涉及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各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显然,后者更是本文需要着重铺陈和分析的方面。

理论内容

功能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从生物学占据统治地位的19世纪发展起来的。那时有关人体、微生物以及遍布全球的动植物的知识不断增长。19世纪中最伟大的成就就是查尔斯·达尔文吸收了这些新知识并以自然选择来解释物种进化,从而使生物学获得了空前的声望。被这些前进的步伐所激发的早期的社会思想家自然地将生物学的一些概念运用到了社会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