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农业科技园的一种高级形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2018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
建设示范区就是要大幅度提升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的国内外竞争力。《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计划到2025年,国家布局不超过30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希望一个省能有一个示范区。
截至2019年11月,国家已设4个示范区: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建设背景
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