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在陕西省横山县发生的一起爆炸案
“7·16”横山县爆炸案,是指2001年7月16日发生在陕西省横山县党岔镇马坊村的一起特大爆炸事故。[1] 2001年7月16日凌晨3时20分,陕西省横山县党岔镇马坊村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案,共 造成80人死亡,98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轻伤37人,轻微伤55人,311间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62.64万余元。[4]同月18日,横山县公安局局长苏志强被免去局长职务并被“双规”,重要责任人党岔镇派出所所长石斌、副所长高怀川被刑事拘留。[5] 2001年9月23日上午,该案件犯罪嫌疑人马宏清因对他人心怀报复恶念导致事故发生,终审裁定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3][2] 事件背景
马宏清,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党岔镇马坊村村民,做生意连年亏本,与别人合办的炸药厂、石料场、养鸡场等先后倒闭,亏损数万元。由于其人品不好、信誉差,于是便无人再与其合作,就连村里人也大多不愿与之来往。平时马宏清与同村私制炸药的刘世伟、马世平等人矛盾较深,案发前又有多人向其讨债,导致马宏清的精神压力变大,情绪反常,于是便产生了报复的想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