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警督

中国警衔体系的第8等级
三级警督为中国大陆警衔体系的第8等级(第3等第3级),首次授予由公安部部长批准,一般为处(局)级副职、科(局)级正职或副职、科员职以及专业技术初级,三级警督的警衔标志为缀钉两道银色横杠加一颗四角星花。[3][4][5][1]
中国大陆现行的警衔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于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开展人民警察授予警衔活动,即92式警衔。[3][1][6]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颁布,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取消领章警衔,开始使用肩章式警衔(俗称“95式警衔”),对警衔标志做出调整。1999年7月27日,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设计新警服,定名为99式警服。为配合换发99式警服,国务院于2000年8月18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并对警衔标志做出调整。99式警衔一直沿用至今。[6]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3][1]

历史沿革

确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