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国第一部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2]
由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该法律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3]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4]

发布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