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芳(1916年—2017年11月12日),革命烈士陈中柱的原配妻子。[1][2]
1933年,王志芳与陈中柱于上海举行婚礼。1941年6月,陈中柱牺牲后,王志芳携子女居住于泰州城外,依靠李明扬每月提供的两担米抚恤维持生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王志芳携三个子女返回南京娘家,以收取房屋租金维系家庭生活开销。1951年,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王志芳因历史问题被判定为反革命分子并遭逮捕,判处有期徒刑5年。20世纪70年代后期,王志芳移民至澳大利亚。2017年11月12日晚,王志芳逝世,享年101岁。[1][2] 人物生平
王志芳幼年生母早逝,父亲再娶,继母不容。由亲姑母抚养长大,她没有正式进过中学,但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王志芳曾被她的父亲指婚给一个商人的儿子,但她绝不屈从。少女时期,王志芳认识了暂住她家,正就读黄埔军校六期的陈中柱。陈中柱常教她读书、拉琴、唱歌。1933年,王志芳与陈中柱在上海举行了婚礼。[1][2]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南京将沦陷,陈中柱已有去重庆后方的任命。王志芳带着儿女抵达重庆,最后小儿子不幸病逝。之后,王志芳听说陈中柱在徐州会战中受伤了、牺牲了,几个月杳无音讯,王志芳立即东拼西凑借来路费,带着四岁的长女经昆明、越南、香港抵上海,在苏北终于找到陈中柱,之后一直随军,过着动荡生活。1939年底,王志芳在泰州过上短暂的家庭生活。1940年,王志芳又生下二女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