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关系

信用关系
信用关系[1][2][3]是指信用双方当事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资金和实物的融通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构成信用的基本要素。

形成

当代的信用关系是在理论上的收支相等基础上发展而来。实际上,任何一个经济单位(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都不可能始终保持收支平衡。我们将现实经济中的所有经济单位分为三类:一类是收支相等的单位,一类是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称为资金盈余单位,另一类是支出大于收入的单位,称为资金短缺单位。由于第一类单位不具备普遍性,我们主要关注后两类单位在信用关系形成中的作用。

影响因素

家庭和个人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