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昌期(1562-1626年),字当时、又字元,号西溪,江阴人,明代官员。[1]
缪昌期少年时跟从学者夏树芳学习,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中进士。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梃击案”发生后,时任翰林院检讨,主张查清真相,严惩真凶,引起权臣忌恨,遭到言官弹劾,遂托病辞官回乡。天启元年(1621年),缪昌期重被朝廷起用,任詹事府左赞善,不久升为詹事府谕德。曾拒绝为魏忠贤预造墓穴作碑文,由此遭魏怀恨。天启四年(1624年),缪昌期又为东林党人、左副都御史杨涟代草弹劾魏忠贤。天启五年(1625年)被削职罢官。次年,缪昌期受汪文言案牵连遭到逮捕,后死于狱中。崇祯皇帝即位后得以平反昭雪,赠为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明福王时,追谥文贞。[1] 缪昌期著有《从野堂存稿》《从野堂诗文全集》《周易九鼎》《四书九鼎》《缪氏家训》等书。[1]
早年经历
少年时就读了大量经史文赋,才思敏捷,文笔流畅,在江南士林中小有名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