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指认

混合指认

简介

混合指认源于《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该法条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包括混合指证人员,即为混合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