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版社不得出版未经所收名录的主管单位授权编辑的“名录”类图书。四、“名录”类图书只能由国家批准的正式图书出版社出版。五、出版社安排出版“名录”类图书时,选题要报送我署审批。
正文
新闻出版署·1995年8月17日·(95)新出图1060号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编辑出版“名录”类图书,致使该类图书呈泛滥趋势。不少单位或个人在编辑“名录”类图书时,无准确资料来源,随意拼凑,或相互传抄粗制滥造,造成内容的严重失实,损害了读者的利益,败坏了出版界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保证此类图书的出版质量,现特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