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是古代汉族乐律学术语,指以黄钟为标准音,通过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划分为十二个不等半音的律制体系,最早见于《国语·周语下》和《后汉书·律历志上》。《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论乐称“律吕不易”。[1]《后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和元年,待诏侯钟律殷肜[róng]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 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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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另外,奇数各律称“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