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任期由1988年至1993年,期间召开过五次会议。

代表名单

共2970名,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均按姓名笔划排列

北京市(6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