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1][2],旨在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3]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于2014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9月29日公布实施。[1]2017年3月6日,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89号总局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包括《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4][2]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内容为: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1]
发展历程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