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1月7日发布的法律文件。[1][2][3]

内容概述

该批复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租赁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房屋修缮、租金支付以及房屋腾退等相关纠纷,通常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如果个案情况特殊,由被告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审理更为适宜,则可以考虑将案件交由这些法院处理。这种做法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有助于法院更好地了解案情并有效执行判决,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迅速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