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皮楦[xuàn]草,传说是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朱元璋在对待官员贪腐的问题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剥皮实草,此刑罚在《大明律》中并无规定,但是,朱元璋创设了这一刑罚,并以法律《大诰[gào]》的形式加以推广,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刑罚由来
根据佛教传说,“剥皮楦草”是地狱当中对罪大恶极的灵魂施行的酷刑。为打击腐败,整顿吏治,朱元璋将此刑运用到现实中。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