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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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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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条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浙江省
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年流动人口,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8周岁以上的育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