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democratic centralism[1])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2]是一种政治制度(民主制)和组织制度(集中制)相结合的政治组织体制。[1]
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时萌生。[6]列宁在1905年将“集中制”发展为“民主集中制”,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特征作了说明。[7]1906年4月,列宁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讨论的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获得大会通过,后写入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8]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俄国转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列宁提出了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应用到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思想。[9]斯大林执政时期,个人集权制取代了列宁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之后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民主集中制“名存实亡”;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的民主集中制消解。[10]民主集中制20世纪初从俄国传入中国后,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从认识、学习到掌握、运用民主集中制,已经走过了百年历程。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发展。[11]
民主集中制由两方面组成的,一方面是民主,一方面是集中。[3]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指的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指的是全党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两个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而不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简单相加。[12]
列宁时期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是适应俄国社会历史发展需要、适应党的建设需要的科学理论原则,此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强调集中和侧重民主方面的灵活运用,对于保证俄国革命的胜利和建设苏维埃俄国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10]而中国化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特有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是基于中国社会土壤生长起来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奋斗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8]

词源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