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区,原广州市的区一级行政单位。位于广州市西南端,东经113°10'~113°16',北纬23°02'~23°07'。北、东面临珠江,与白云区石井镇、荔湾区、海珠区隔江相望,南临珠江(佛山水道),与番禺县、南海县相邻,西与南海县接壤。芳村区面积42.6平方公里。[2][1][3]截至2004年,芳村区常住人口为18.77万。[4]截止2005年,芳村区下辖9个街道:石围塘街、花地街、茶滘街、冲口街、白鹤洞街、东漖街、海龙街、中南街、东沙街。政府驻地芳村区芳村大道西2号。[4] 芳村区属珠江三角洲北缘,地势平缓,偶见几个小小山岗,相对高差不超过20米。地近北回归线,距南海海岸仅100公里左右,气候温和,无严冬酷暑,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2]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芳村地区属南海郡。明洪武二年(1369)后,芳村地区分属番禺县、南海县。民国26年(1937)后,芳村地域陆续划归广州市。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后,芳村区才成为独立的市属行政区。从1949—1985年的37年间,经历了三次建区两次撤区的历程。[2]2005年9月,广州市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芳村区建制,由新的荔湾区人民政府对原荔湾区、芳村区的区域实施行政管理。[3] 芳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1949年之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中国建国以后,种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稻已部分为蔬菜、花卉、水产养殖所取代。芳村区工业基础比较薄弱。1949年之前,多是一些手工业作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速度大大加快。芳村是广州钢铁、造船、机械、化工、医药、香料的重要生产基地。[2]
名称
在芳村区内,对于芳村这一名称的由来有不同的说法。元朝至民国初期,芳村一直未被用来为都、堡、乡一级建制冠名,民国5年(1916),芳村地区属番禺县管辖的部分,组建芳村、崇文两个区公所,归广州管辖,芳村才第一次被用来为区级建制冠名。清同治十年(1871)《番禺县志》卷二舆图、卷三舆地卷中第一次出现芳村地名(芳村是茭塘司茭塘都的一个村),清同治《南海县志》中也有相关记载。因为此前的省志、府志、县志一般不会记载村名,故区名芳村具体的由来很难从史志类书籍中得到进一步考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