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会学

法律术语
所谓犯罪社会学,亦称“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犯罪学”。是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及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条件、社会机理等,以及预防、控制和消除犯罪现象的途径与方法的科学。犯罪社会学是对社会原因及社会预防体系的研究.是犯罪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相互渗透形成的交集。它既不同于社会学,也不同于犯罪学,而是交汇于二者之间的边缘学科。它具有独自的研究范围和内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结构框架,是一门既有系统的理论又有应用价值的学科。简而言之,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珲论和方法研究犯罪与人类社会相瓦关系的一门社会学科。

概念

研究犯罪社会因素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社会学。主要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分析犯罪的社会因素,探索治理犯罪的对策。

发展历史

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L.A.凯特莱首先运用统计学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及其所在社会的经济、地理位置和季节、气候等条件的关系,指出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以及犯罪的类型均受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犯罪的社会原因说。他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都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受这种观点影响,一批持犯罪社会原因说的学者,如德国刑法学家F.von李斯特、意大利犯罪学家E.费里等,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形成了在刑法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犯罪社会学。1884年费里发表了《犯罪社会学》一书,标志着犯罪社会学的形成。19世纪90年代,刑事社会学派成立了国际刑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