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幼女受人领养,长成为人儿媳者
童养媳(child bride),又称为“养媳妇”“小媳妇”“待年媳”[1][2],是一种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的婚姻形式,也是旧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3]
童养媳这种婚姻制度在中国大概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周代时,从藤嫁制度中已经可以看到后世童养媳制度的影子[1],而关于童养媳的记载则始于大约宋代的时期,明朝后童养媳的风俗逐渐盛行,遍及中国各省区[1]民国时期虽进行了婚姻改革,但收效甚微;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与施行了新的婚姻法,使得童养媳婚姻从根本上得以杜绝[2][4];2020年10月24日,广西河池地区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早婚早育违法行为和倡议破除婚育陋习的通告》。[5]
童养媳是落后的封建包办婚姻形式,严重违背广大女性婚姻自主意志, 在其不及成年时就被实行婚配,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着女性的身心健康,而单薄羸弱的童养媳既不谙世事,也无力反抗,只得任由摆布[4];同样,对男子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对童养媳不满,也没有选择的自由[1]

定义

童养媳是旧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6],是指女孩在幼年的时候被夫家收养为养女,到成年、法定年龄或习惯婚龄便正式结婚的婚姻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