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余额指的是中央政府历年来预算差额的总和,其中包括预算赤字和预算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计额,以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特别国债的累计额。[1]
构成
国债余额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央政府历年的预算差额,即预算赤字和预算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计额;二是因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年度预算赤字或发行特别国债,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追加的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这个限额被视为“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当年期末国债余额不超过此限制。国债借新还旧的部分则由财政部自行处理,这种管理模式借鉴了国际惯例,旨在有效地管理和预防财政风险。
管理
国债余额管理是一种立法机构不直接规定中央政府当年国债发行额度的方法,而是通过设定一个年末不得超越的国债余额上限来实现国债规模的科学管理。国债余额不仅包含中央政府历年预算赤字和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积额,还包括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统借统还部分(含统借自还转统借统还部分),以及经立法机关批准发行的特别国债累计额。这些构成了中央政府未来年度必须偿还的国债总值,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国债的负担情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