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2]
山东省财政厅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