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郡

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
象郡,是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秦始皇三十三年 (前214) 置,治所在临尘县 (今广西崇左县境)。[1]辖境北达今贵州南部,,南至今越南中部。[2]西汉元凤五年 (前76) 废。是秦始皇岭南地区设置的三郡之一(另两郡是桂林郡南海郡)。[3]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4]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5]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4个县(据《汉书》记载),郡治番禺。
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此外,湛江等地属象郡,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

辖地争议

关于象郡的位置,史学界历来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古有唐宋诸家的述作,今有复旦学者的议论;外有法人马司帛洛、鄂卢梭的驳辩,内有周振鹏、罩圣敏等相异的见解:迄今尚难作定鼎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