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金平

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村人
谢金平,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村人。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4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谢金平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行贿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2020年12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谢金平等44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