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12月31日颁布的法规,旨在规范省内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1]。该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

范围

征收范围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规定,在广东省境内拥有并使用的各类车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3]

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