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经2015年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公众建议、行政监督、附则10章106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全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2015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