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是教育部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印制分发给各地相关部门的一份规范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特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此件转发给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机构,并按此《规程》对测试工作进行规范。在此《规程》基础上,可制定相应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