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镇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下辖镇
草市隶属于辽宁清原县,地处辽宁东北部,隶属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处两省一市二县(即:辽宁省、吉林省梅河口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东丰县)的交界处,是辽宁省通往吉林省的东大门。与吉林省山城镇接壤,是辽宁省的东大门,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0′,北纬42°12′。
草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水利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备,现有小型以上水库20座,塘坝69座,年蓄水量达1200万立以上。全镇总面积为152.26km²,其中水域面积13平方公里,镇区面积1.3平方公里,东西长12公里,南北长14公里。草市镇距抚顺市142km,距沈阳175km,距清原县35km,距吉林省梅河口市55km。草市镇是清原县耕地和水库、塘坝最丰富的乡镇,优质米生产和水面养殖是该镇近年来着力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
镇域内分别有沈吉铁路沈吉高速吉草高速)和202线国道在腹地内通过,镇区是县级道路开草线(开原—草市)和草南线(草市—南山城)的终点。并有数条乡级道路及所属村屯和临近吉林省各村屯相联系,以村道路为支路的公路网建设已形成。镇域内有16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主要颁在镇区的西部和南部。因此,草市镇在清原县域内体系中起到东北部支撑点的作用。
1950年,为衡山县第四区南市乡。1952年,属衡山县十三区。1958年10月,设立燎原人民公社。1959年1月,将高塘乡、南湾乡析出更名为草市公社。1984年2月,设立草市镇。截至2020年6月,草市镇下辖1个社区、18个行政村。
2011年,草市镇财政收入116.33万元,比上年增加16.3%。2011年,全镇GDP总量25825.17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3000万元,工业总产值12825.17万元,人均年纯收入3800元。2014年,草市镇全镇实现生产总值约3.9亿元,比2013年增长8.1%;农民人均纯收入4850元,人均增长350元,比2013年增长8.7%。2015年,草市镇全镇实现生产总值约4.08亿元,比2014年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比2014年增长280元,增长率为6.6%。2018年,草市镇有工业企业36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