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无忌

唐太宗时期的烈女
卫无忌,字无忌,唐朝绛州夏县(今山西省夏县)人。她的父亲被同乡卫长则所杀,卫无忌在六岁时母亲改嫁,她没有兄弟。长大后,卫无忌报父仇,杀死卫长则并自首。唐太宗嘉赏她的行为,特令免其罪,提供驿乘让她迁居雍州,赐田宅,并令州县以礼将她嫁人。[1]

史料记载

卫无忌的事迹被记载在《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