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合作协议

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以下简称“双方”,
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于维也纳签订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1988年公约》)框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共体成员国的法律规定,
决心通过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和经常用于制毒的物质(以下简称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和打击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