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个人

承担商法上义务的自然人
商个人[1]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履行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2]。

特点

1. 个人直接拥有生产资料。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其用于生产经营的投资均属其个人所有或家庭所有。拥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或家长通常被称为“业主”。
2. 业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3. 须经核准登记。按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均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履行登记手续的,其经营活动应限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登记取得商人资格的,要接受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