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公元前203年—公元前157年),西汉第五位皇帝,汉高祖刘邦第四子,其母为薄姬。[1] 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陈豨叛乱被镇压,刘恒被封为代王,[2]前往代地生活。汉高祖刘邦逝世后,刘邦的皇后吕氏把持朝政,独揽大权。西汉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朝臣将吕氏集团铲除后,迎立刘恒为帝。刘恒继位后,奉行无为而治的思想,厉行节俭,减轻田租、赋役和刑狱,废除苛刑,取消过关用传制度,弛山泽之禁,选任贤能,又下令发展农业和工商业,使得汉朝逐渐兴盛,开启了“文景之治”。汉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刘恒在未央宫逝世,时年四十七岁,庙号太宗,谥号孝文皇帝,葬于霸陵。[1][3] 多数学者认为刘恒在统治期间,与周邻修睦,宣扬孝道,使得汉朝四境殷实富裕,礼义之风盛行,有利于国家的休养生息和百姓的生活安定。[1][4]但也有学者对刘恒提出质疑,认为他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存在弊端,他的统治只是按照前人之规行事,并无可称道之处。[5][6]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