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6年1月1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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