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职业化,是军官以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使命及投身国防和军队事业为职业追求,国家给予军官以稳定的服役方式、有序的发展目标和优惠的待遇为基本保障,志愿与选拔相结合的职业军官管理制度。[1]
军官职业化起源于普鲁士,1806年10月,普鲁士军队在耶拿—奥厄施泰特会战中被法军打败后,军队建设规模受限,于1808年8月6日颁布军官任职规定,把军官贵族世袭制改为以受教育程度和专业知识水平为标准选拔晋升军官的职业化制度。19世纪的英国、法国、美国和俄罗斯等国竞相效仿。[3]1955年2月,中国军队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发布,[4]立法的一个基本考虑就是“保证军官以军队工作为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职业”。[3]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把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4]2021年1月,中国中央军委印发《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标志着军官制度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取得实质进展。[5]军官职业化是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110多个国家实行。[1] 军官职业化具有职位分类科学、职业发展清晰、专业培训规范、人才释智充分、服役效益优化、社会报偿优惠等特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