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牌子。[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设区的市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