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芳(1435年—1517年4月12日),字孟阳,号守静,明代泌阳(今河南驻马店地区泌阳县城南草店)人,明朝中期阉党、内阁次辅。[1][3][2] 天顺八年(1464年),焦芳考中进士,通过依附李贤,改任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一职,屡次升迁为侍讲学士。因尹旻事件被降职为湖广桂阳州同知,弘治初年,焦芳升任山西霍州知州、四川提学副使。[3][4][5][6]弘治三年(1490年),焦芳调任湖广,后升任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但因母亲去世而不得不回家守孝,辞去了官职。[7]弘治十年(1497年),焦芳改任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升任礼部右侍郎,后改任吏部侍郎。[5][6][8]正德元年(1506年),升任吏部尚书,不久依附宦官刘瑾进入内阁,接替李东阳担任内阁次辅。在任期间,他协助刘瑾更改既定制度,处置官员,为当时士人所不满。后来被刘瑾疏远,于正德五年(1510年)被革职。[9][10][3]1517年4月12日,焦芳去世。[5][3][2][11] 焦芳的主要作品有《守静文集》《经筵讲章》《馆阁纪闻》和《焦氏家训》等。[12]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