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是在原省农业委员会基础上组建而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加挂省委农办牌子,主要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厅机关内设行政处室23个,管理事业单位48个,下属副厅级单位3个。机关行政编制164名,全系统在职人员3495名。
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厅的职能主要有15项: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