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1]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机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