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长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办公地址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1][2]
现任市长为顾刚[3]

历史沿革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4]
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