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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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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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人民政府是长春市的
行政管理
机关,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
吉林省人民政府
管辖的副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对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嘉庆
五年(1800年),
清政府
设置
长春厅
,置理事通判;这是长春正式设置之始。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光绪
十四年(1888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