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画院建于1979年11月13日,是从事专业美术创作研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党组,实行院长制,设事业编制36人,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1985年3月9日市委批准天津画院为副局级单位,党的工作仍归口市委宣传部。
画院简介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7194平方米,共8栋楼,主体二层,局部三层。主要建设展览中心和美术创作中心。集书画创作、书画收藏、展览、交流、艺术研究、办公等功能于一身,给画院艺术家提供一个良好的艺术创作和研究的平台,为繁荣本市文化事业、传播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重要载体。同时,依托这个阵地,发挥其综合社会功能,使之成为天津绘画艺术 创研中心,展示高品位文化艺术,成为天津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窗口,进一步繁荣本市文化事业。 历届领导
1979年建院时,市委任命建立临时天津画院筹备小组,陈因、秦征任组长;张作良、孙克纲任临时筹备小组成员;画家张希苓、孙克纲协助主持日常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