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文物局牌子。承担规划、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艺术事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交流与推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文物文博,艺术教育等文化和旅游事业的职责。管理新疆艺术剧院等24家公益性事业单位。[2]

成立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我区机构改革紧紧围绕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到既坚定又有序,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改革有条不紊进行。[4]
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59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2个。[4]